註冊BVI公司避稅是一個誤區
為了吸引亞洲富豪,BVI開始提供傳統架構之外的更多選擇。2007年8月,BVI金融服務規則(The Financial Services (Exemptions) Regulations)開始實施,允許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在BVI設立私人信託公司(PTCs)。
“私 人信託公司把信託植入已有的BVI公司結構中,而不是再單獨設立一個架構。企業家們通常傾向選擇公司結構,因為他們對此有深入理解,並且他們可作為管理層 繼續管理公司並持有股份。一個私人信託公司或是VISTA(VISTA TRUSTS ACT,英屬維京群島特殊信託法案)信託對他們來說更容易理解,而一個完全獨立、遠離現有公司結構的信託可能讓他們感到不夠放心。”高麒志說。
加勒比海上的這個小島要脫掉“避稅天堂”這頂帽子並不容易,在中國內地推廣其金融服務,這顯然也是必須跨過的一道門檻。
“大 部分人使用BVI架構其實都是出於合法目的。”對於避稅這項“功能”,Smith並不認同,“我們也在為維護BVI的聲譽做出努力,在前方監管公司架構 等,並繼續與其他金融中心和包括國際金融反洗錢特別工作小組在內的監管機構合作。按照法律,所有註冊仲介都有責任對客戶提供的註冊資料進行收集,並做盡職 調查。”
近年來,來自各國政府的壓力也在不斷增大。2009年底,BVI與中國政府簽訂了稅收資訊切換式通訊協定(TIEAs),意味著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中國政府可以請求BVI政府提供某些BVI註冊的企業或其股東的相關資訊。
“並 沒有多少客戶是出於稅收因素。一個中國內地居民企業在BVI擁有公司,仍然會被要求根據居住地的法律來交稅。BVI是一個稅收中性的司法管轄區,假如只是 出於減少稅收的考慮,選擇一個與中國內地有雙邊稅收協議的地方註冊公司可能更好,比如香港地區。”高麒志表示,大多數選擇BVI的客戶還是基於繼承規劃、 管理財富、IPO便捷性以及保密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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