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開設離岸銀行帳戶
BVI公司開設離岸銀行帳戶
新註冊的BVI公司(即註冊一年以內之公司),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客戶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 ;如屬舊公司,則銀行一般會要求客戶同時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續證明,亦稱為信譽良好證明) 和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另外,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一份經由會計師或律師行簽證的註冊檔核證副本。香港鴻港可以代為提供,但需收取相應 費用。
BVI公司銀行開戶具體要求如下:
1) BVI 公司股東需向銀行提供個人地址證明 ( 水、電、電話費、銀行月結單等 ) 及本身公司地址證明。但由於該等 BVI 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證明,故銀行要求提供股東擁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證明,再加上閣下乃該其它公司的股東之證據 ( 例如註冊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等檔 ) 。
2)BVI 公司開戶銀行要求閣下提供出具: BVI 政府授權律師證明檔、 BVI 公司註冊代理機構證明檔、 BVI 公司註冊代理機構商業登記證、 BVI 公司註冊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BVI 公司註冊代理機構推薦函、 BVI 公司註冊代理人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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