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命名有限制嗎?

香港有限公司命名有限制嗎?
      答:註冊香港公司時,註冊香港有限公司的命名較自由,一般只要不重複就可以使用,僅有個別的詞語在用作公司名稱時,政府會有管制,或收取一定的費用。香港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家名、集團、控股、實業、投資、協會中心、基金會、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稱前面還可以加上自己喜歡的地名,如:法國、美國、義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 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鄉名稱冠在公司名上,完全體現個性化。但由於香港的官方語言是英語,每一個香港有限公司都必須有一個英文名稱,而中文名則是可選的。1997年4月1日起,香港公司使用中英文混合的名稱這一法例被廢止,因此在1997年4月1日之後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是不能使用中英文混合的公司名稱的,而且英文名稱必須由3個或以上英文字母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