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優先權

康栢於1998年在香港成立,公司人才彙聚。一直以來,秉承「正直誠信、恪守信用」的信念,我們的服務貫通各行各業,務求滿足每位元客戶的需要。

近年來,康栢不斷完善全球服務網路,提供多元化的「一站式」專業服務,如審計、稅務諮詢、會計、公司註冊(香港公司、BVI公司、開曼公司等)、公司秘書服務、商標註冊及國際商標註冊、商務中心、企業融資、香港上市策劃等,通過經驗豐富的專業小組,我們不僅協助客戶分析各行業的財務風險,並積極參與制定及協助實行解決方案。


香港商標註冊優先權

中國將《巴黎公約》延用於香港,加之香港為世貿組織成員,因此,註冊香港商標可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

在香港,使用商標註冊優先權通常是因為香港的申請是同時在多國做出申請的一批,或者因為申請前搜索所發現的他人在先申請可被優先權要求所超越,又或者因為您擔心有人可能在相同的時間內在香港申請同一商標。

若要在香港獲得優先權,商標申請人須在世貿組織或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申請日期的6個月內,明確提出優先權主張。提出香港商標優先權申請的第二天起3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檢送經該國政府受理的申請檔以維持優先權。另外,申請人可就不同貨品或服務列出聲稱具有優先權的不同日期。


康栢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Conpak CP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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