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註冊馬德里商標 註冊馬德里商標程式

如何註冊馬德里商標 註冊馬德里商標程式


通過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進行海外商標註冊,是一種較為經濟而高效的途徑。該途徑申請商標註冊,具有手續簡便、費用低廉、時間快捷的優勢,是許多企業急於在馬德里商標體系成員國獲得商標的最佳選擇。

馬德里商標註冊要經過本國註冊申請、國際局審查、協定國和協定書國審查三個階段。其中,

1、本國註冊申請階段
申請馬德里國際註冊的商標須是已經在原屬國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或已經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由申請人備齊資料,原屬國國家商標局發出“齊備手續通知書”之後,由原屬國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並將申請遞交至國際局。

2、國際局審查階段
國際局在收到註冊申請之後,審查資料是否齊備,不齊備的將暫緩註冊,並通知原屬國國家商標局通知申請人補齊資料。國際局只進行登記,不進行實質審核。

3、協定國和協定書國審查階段
國際局登記之後,註冊申請將進入各個國家階段,商標註冊申請時指定的個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並向國際局聲明該駁回。在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為遭到駁回,則該申請將獲得保護。從國際註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目前,馬德里商標體系成員國共有85個:
(1)“協定”、“議定”成員國(包括有53個國家)
歐洲: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士、摩納哥、比荷盧(比利時、荷 蘭、盧森堡)聖馬力、諾、阿爾巴尼亞、列支敦士登、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黑山、塞爾維亞、莫爾達瓦共和國、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匈牙利、俄羅斯聯邦、白俄羅斯、烏克蘭、亞美尼亞、克羅地亞、拉脫維亞、阿塞拜疆、吉爾吉斯坦、斯洛文尼亞、波蘭、波士尼亞黑塞哥維亞
亞洲:越南、朝鮮、蒙古、不丹、伊朗、賽普勒斯、敘利亞、中國、以色列
非洲:摩洛哥、萊索托、納米比亞、蘇丹、利比理亞、埃及、塞拉里昂、莫三比克、肯雅、斯威士蘭
美洲:古巴
(2)純“協定書”成員國(截至2010 年2月,共3個國家)
歐洲:塔吉克斯坦、哈薩克斯坦
非洲:阿爾及利亞
(3)純“議定書”成員國(截至2009年9月,共29個成員)
歐洲:英國、丹麥、芬蘭、挪威、瑞典、冰島、愛爾蘭、希臘、愛沙尼亞、格魯吉亞、立陶宛、土庫曼斯坦、歐盟、烏茲別克斯坦、阿曼
亞洲:日本、韓國、新加坡、土耳其、巴林、以色列
大洋洲:澳大利亞
美洲:美國、荷屬安的列斯、安堤瓜及巴爾布達
非洲:尚比亞、博茨瓦納、加納、馬達加斯加、聖多美和普利西比

注:“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並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